济南市户口迁移办理流程为: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有哪些
1、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
3、向现户籍地派出所咨询,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
4,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
注意: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全文64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