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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审批程序
办理机构:公安局
办理地址: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申办对象资格: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城镇居民户口及户口迁移。
(1)夫妻两地分居,投靠配偶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2)实行婴儿登记出生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已随母(父)登记户口又要求随父(母)的未婚子女,其父(母)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3)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身边无子女的公民,其子女在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申办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及书面申请;
(2)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非迁非、农转非户口审批表;
(4)《结婚证;
(5)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发票;
(6)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
(7)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单位出具的未婚证明(仅限于已到法定婚姻年龄的未婚子女)。
上述材料中需出具的有关证件,申报人要递交原件和复印件,派出所或户政科保留复印件,需要各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资料原则上要以微机打印的为准。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后,将材料报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派出所在15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报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
(3)县市区公安局、分局7日内完成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
(4)市公安局5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办理依据:
户口迁移证:3元
户口准迁证:2元
计算机办理户口迁移:2元
计算机办理户籍证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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