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土地股份合作时应该注意如下几点:
1、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2、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3、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
4、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5、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控股型股权收购大致上可以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1、现金收购;
2、换股收购;
3、资产置换;
4、增资控股;
5、综合搭配。综合搭配一部分是用现金支付,一部分是用股权支付,现金和股票综合在一起,叫做综合搭配支付。
我国在农村土地股份合作中应该注意哪些
土地股份合作探索需要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设计结合起来,土地入股必须尊重农民意愿,还要警惕“非农化”倾向。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农民土地入股成立合作社,是土地流转的重要形式之一,不仅有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而且有助于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创新发展,也可以让农民分享到更多利益,实现共享发展,探索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理应得到鼓励。值得提醒的是,各地在试点过程中,需要将国家有关深化农村改革总体设计与土地股份合作积极探索结合起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红线不能逾越。我国农村深化改革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的制度。农民的承包地入股到合作社,仅仅是经营权入股,不能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和农户承包权稳定的根本要求,这意味着农民是否将土地入股合作社,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只有这样,家庭承包经营和农村集体经济等基本制度才能守住,农民土地权益能得到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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