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时间:2023-05-30 15:10:36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第三条临时救助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救尽救,及时施救;

(二)适度救助,量力而行;

(三)公开公正,政策透明;

(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

第四条临时救助制度实行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制。广东省民政厅统筹开展全省临时救助工作,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救助工作。

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公安、城管等部门在执法中发现身处困境或失去主动求助能力的人员,应主动采取必要措施,告知、引导或护送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救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要主动发现并及时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第二章救助对象及程序分类

第五条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遭遇意外事件或突发状况,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第六条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

第七条以下情况适用一般程序:

(一)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对象,因突发状况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家庭成员罹患重病、遭遇意外或其他突发状况,因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三)事业或创业失败,债务缠身,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

(四)患有特殊疾病或遭遇重大家庭变故,对生活悲观绝望,失去信心,导致生活出现困难的;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但不紧急的。

第八条对可能危及公民生命或身体健康,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适用紧急程序,主要包括:

(一)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伤害或突发重大疾病时,家人无法联系或不能给予及时支持,且如有事故责任方,责任方不明或不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实施临时救助:

(一)因违法犯罪造成自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二)拒绝配合调查核实,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意外事件 最新知识
针对《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