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房产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处理方式如下所述:
首先,买受人有权选择解除已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卖方退还先前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时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索赔。
此外,买受人还可进一步申请让卖方承担的赔偿责任额度不超过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其次,若卖方并非专业房地产商或其他特殊身份,那么买受人仅能向违约方提出违约责任的主张,具体内容包括返还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费用,并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以上所有的请求均未能得到满足,买受人仍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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