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体情况。如果有县级以上政府土地部门的批准指示,那拆迁行为就是有法可依的,相反如果城管强制拆迁只是城管局的单独行为,而无批准则属于违法拆迁。这种情况则城管是无权拆迁的。
一、房屋拆迁纠纷怎么进行解决
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1.行政裁决。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2.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3.进行强制拆迁。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二、房屋拆迁证据公证,由谁提出公证?
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可以由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提出,也可以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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