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法院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密切相关,积极参与社会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是履行基层法院职责,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新的矛盾纠纷不断诉至法院,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越来越多,对法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及辖区社会综合治理中调研情况,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要通过正确适用刑事法律,严格执行刑事政策,严把案件审判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不枉不纵,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要注重对附带民事诉讼进行调解,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法院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全面推行圆桌审判模式,积极探索建立接触点、发现闪光点、寻找感化点、激发共鸣点、确定帮教点的庭审教育方式,努力构建少年审判、预防青少年犯罪和少年维权的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控制体系。同时,积极协调教育、劳保、妇联、民政等有关单位或部门,切实解决少年犯在上学、就业及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为少年犯心理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
二是实行诉调对接,力促社会矛盾化解。近年来,由于经济快速发展而引发的土地、房屋拆迁、劳动争议等纠纷越来越多的以诉讼形式进入到法院,使法院的压力剧增。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利用案前调解、审调互动等手段,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实现诉调无缝隙对接,形成化解合力,最大限度地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是构建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基层法院要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通过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审判质量评查机制,建立案件排查制度,建立申诉信访听证制度等措施,把解决执法问题与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紧密结合起来,对信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妥善解决。
四是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和谐环境。法院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力求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问题不上交,矛盾不激化;要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等活动,促进公民道德建设;要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积极主动向有关企业和单位提出司法建议,预防和减少犯罪;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报道典型案例的审判,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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