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是否需本人到场
企业不管是设立登记,还是以后的股权变更登记,都不需要股东本人亲自到场,甚至不需要股东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公司在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的时候,需要提交新老股东的相关签名即可,至于签名是否是股东本人所签、股东是否确有其人等工商部门并不负责实质审查,只要求提供符合形式要求的文件材料,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则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实践中,因假冒签名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十分常见。
这种工商登记模式必然导致工商登记股东与真正股东不一致,股权被假冒转让等现象普遍。为此,公司法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博士建议:为避免更多的股权纠纷与社会矛盾,工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股权及股东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可以考虑股权变更时参考房产过户要求来做:要求卖方本人到场,如果卖方本人不能到场应当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股权转让中税费的相关规定
股权转让分为公司股权转让和个人股权转让,以下分别分析两种股权转让的税费种类。
(一)公司转让股权涉及以下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
(二)个人股东转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据此,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转让股权价格公允,与股权投资成本和合理费用之和持平,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若股权转让价不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伴随高速公路投融资体制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如何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力的新型交通行业投融资体制,仍是我国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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