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一、受抚养人指哪些群体,是什么意思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法定扶养关系”包括:
1、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关系。
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生子女指有血缘关系的子女,而不考虑是否婚生和是否超生。养子女指依法建立了收养关系的子女。
2、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关系。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具体界定标准同上)。
3、对配偶的抚养关系。
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关系。
5、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关系。
6、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的扶养关系。
7、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的扶养关系。
二、子女不赡养父母养二胎违法吗?
兄、姐对弟、妹负有扶养义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弟、妹为未成年人,如果弟、妹虽无独立生活能力但已经成年,那么兄、姐亦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其中包含父母均已死亡或虽尚在但没有抚养能力两种不同类型,满足其一即符合该条件。
第三,兄、姐具备负担能力,兄、姐需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兄、姐能够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或有其他财产为生活来源。
三、弟弟四十多岁了哥哥姐姐还要赡养我怎么办?
哥哥姐姐对四十多岁的弟弟没有扶养义务。因为法律规定的是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只是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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