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申请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具有相应的资格;
2、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齐全;
3、申请专利的实用新型和发明,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一、专利可以提无效的情形
专利无效的情形:(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不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之一的;(二)发明和实用新型,没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三)主体不适格的;(四)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二、发明创造专利不授予的情况
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有: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二)申请专利授权的发明创造不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三)申请人不享有专利申请权;
(四)其他情况。
三、技术专利保护多少年
发明专利保护期限:20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10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10年。
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代办处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专利权人或者经专利权人同意享有标注权的被许可人可以在其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同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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