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时要请律师陪你看合同。还有必要提醒购房者,贷款买房虽然有很多好处,但也有风险和坏处。我们一定要慎重选择,不要盲目买房。(一)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办理。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了贷款合同却未能按约定处理,就按合同处理。如果双方同意,如果买方未能获得贷款,则合同不能终止,否则他将承担违约责任。这种情况不利于购房者,不仅没能买房,还要赔偿定金。很多购房者之所以签这样的合同,是因为他们不考虑贷款可能不成功,或者急于买房,或者失去了定金,或者最后借钱买房。约定买受人不能获得贷款的,可以解除合同,免除违约责任。这种情况更利于购房者,所以提醒购房者签订合同一定要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如果开发商不同意签订这样的合同,千万不要盲目购房。(2)合同中对贷款违约没有约定,只约定了违约责任,开发商将尽量不退还定金。此时,按照上述原则,据称限贷令不归双方所有,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和首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买受人以付款方式付款或者因一方原因未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为贷款提供担保,另一方可以请求解除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当事人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购房款本金及其收到的利息、定金退还买受人。由此可以看出,当我们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时,我们应该区分不能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的原因。比如,由于买受人的原因,我们不能买房,买受人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我们不能卖房,出卖人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没有过错,由于不可归责的原因,销售合同可以终止。此时,买卖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就付款方式达成新的协议。如果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导致采购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终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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