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并就财产和子女问题作妥善安置。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子女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应当对全部财产进行清点,当事人对分割方式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经人民法院审判后作出相应的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没有登记结婚解除同居关系需要退回彩礼吗
没有登记结婚解除同居关系需要退回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解除同居关系,不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处理,但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过程中,对财产分割、债务承担或者子女的抚养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原告起诉时,要结合本人的诉讼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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