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刑事责任时有其他哪些方面的影响因素
罪责是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在这一要件中,影响罪责轻重包括以下要素:
1.责任能力
责任能力是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一种责任要素。责任能力中涉及刑事责任年龄、精神障碍等内容,如果不具备责任能力就不构成犯罪。
2.责任形式
责任形式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主要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主观心理状态。在我国刑法中,以处罚故意为原则、处罚过失为例外。因此,故意是重责任形式,过失是轻责任形式。我国刑法总则明确规定: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3.主观的附随情状
罪责要素还包括动机与目的等主观的附随情状。虽然对于大部分犯罪来说,动机与目的并非犯罪成立的构成要素,但在少数犯罪中却是必不可少的构成要素。
二、刑事责任不再追究的情形
刑事责任不再追究的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民事责任是平等主体间因违反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或当事人所约定的义务而应承担的责任。刑事责任则是因行为人的行为违反了刑事法律规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在处理民事责任时,适用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如《民法典》等。在处理刑事责任时,则适用《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刑事法律的规定等。
3.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
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刑事责任的承担形式为科以刑事处罚。
4.追究责任的形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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