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区别
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著作权人和作者有区别吗
作者,指直接创作完成作品的民事主体。而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民事主体。可见,著作权人是涵盖了作者的一个法律概念。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著作权分为人身性著作权与财产性著作权,且财产性著作权与人身性著作权可以分属不同的主体。比如,委托创作的作品。可以由实际创作人作为作者,但是由委托人作为著作权人。再比如职务作品。可以由实际创作者作为作者,但由单位作为著作权人。还有些著作权财产权发生流转的情况,比如继承、互易、转让等,都可能使著作财产权与作者发生分离,或者使其他民事主体获得著作权。以上这些,都将导致著作权人与作者的身份归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作者是著作权人中的重要主体,但作者不能等同于著作权人。
三、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一)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二)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三)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四)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五)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六)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
(七)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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