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区别
时间:2023-04-12 18:51:53 4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区别

在我国版权的主体只能是国有出版机构,自然人不能成为版权的主体。而著作权的主体是作品的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著作权人和作者有区别吗

作者,指直接创作完成作品的民事主体。而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民事主体。可见,著作权人是涵盖了作者的一个法律概念。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著作权分为人身性著作权与财产性著作权,且财产性著作权与人身性著作权可以分属不同的主体。比如,委托创作的作品。可以由实际创作人作为作者,但是由委托人作为著作权人。再比如职务作品。可以由实际创作者作为作者,但由单位作为著作权人。还有些著作权财产权发生流转的情况,比如继承、互易、转让等,都可能使著作财产权与作者发生分离,或者使其他民事主体获得著作权。以上这些,都将导致著作权人与作者的身份归于不同的民事主体。因此,作者是著作权人中的重要主体,但作者不能等同于著作权人。

三、著作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一)著作权客体具有无形性,而所有权的客体是有形物体。

(二)著作权对象利用的特殊性。所有权只能对有形物体进行物质上的利用,而作品则具有上演、广播、发行等特殊利用方式。

(三)著作权权能的可分性。对于所有权不能就同一内容数次处分,而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却可以处分多次。

(四)著作权存续的有限性,所有权存续是永久的,只要原物不灭失,所有权就将永远存在。

(五)著作权具有人身依附性,而所有权则表现为单独的财产权性质

(六)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所表现为对有形物的支配权。著作权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和智力活动的成果,思想或情感的一定表现。

(七)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作为绝对权利,其属性最为完整,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

全文8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著作权人 最新知识
针对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著作权人和出版单位的区别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