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逃债的法律责任为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文书债务人依然不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企业逃债有何危害
企业逃债的危害
第一,企业逃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债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一样都受到法肇保护,而逃债的结果将使债权人不能行使其请求权并实现其债权利益。尤其债务人恶意逃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报难得到保障。
第二,企业逃债严重影响了商品交易的安全防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债反映的是社会财产流转戈系,主要是商品交换关系,债是市场经济的心脏部分,债权实现出现危机引发的不仅是市场信用危机,而且会导致金融危机。因为,现代经济已由自然经济发展到信用经济(目前我国也处于这一阶段),而信用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是借债与还债的统一。其中一根链条被切断,商业信用、银行信用、消费信用乃至国家信用都可能随之切断。
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是经济关系的契约化,它要求用法律来规定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行动规则,使信用得确立,从而保障商品交换的实现。企业债权人保护制度是规范整个民事活动、商事活动的债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完善的企业债权人的保护制度,在商事括动领域。财产就不能被充分、有效地利用,也就无法进行扩大再生产。生产规模也难以扩大。因为如果法律设置的企业主体屡屡给他人造成损害,破坏信用这根莲结交易的纽带,频频扰乱市场秩序,就会使社会及一系列交易处于无序状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企业逃债扰乱了我国的法律秩序,阻碍了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1997年党的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写入了党章,1999年九届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把依法治国纳入了宪法。我国已把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作为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而据统计,现行90%以上的有关债权、债务的裁决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30%一50%的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由此看来,即使进入诉讼程序及强制执行阶段,作为债权实现的最后一道防线也缺乏安全性,而判决不能有效执行,将会导致人们对法制信念的怀疑人们从而寻求种种私力救济去解决问题,爆终导致法律处于体克状态,严重扰乱了我国的法律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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