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要件有:该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额管理秩序和银行及其他金额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主体是贷款人,或担保人和银行职员;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客观上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
新刑法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怎么判?
新刑法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量刑规定为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票据承兑的,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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