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不适用假释。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什么条件下适用假释
适用假释有一定的条件,包括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等方面。
1、在适用对象上,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假释对诸如管制、拘役等其他刑罚不适用。这是由假释的性质和特点决定的,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而非被剥夺自由,不需要假释;而拘役是短期剥夺人身自由,没有必要再适用假释。
2、在适用范围上,我国《刑法》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是因为,这类犯罪是恶性犯罪,具有相当危险性,假释后可能对社会利益带来严重影响。
3、假释只适用已经执行了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具体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
4、犯罪分子要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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