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及十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这意味着,即使犯罪分子已经在监狱内服刑多年,他们也仍有可能在刑罚执行完毕前被释放。这一规定旨在防止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累犯通常无法获得假释。依照法律规定,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是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不允许假释。由此可知一般累犯不能得到假释。
法律边界
标题:法律边界分析
在当今社会,法律边界问题越来越引起广泛关注。法律边界指的是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交叉点和重叠,以及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对于法律边界的正确处理,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首先,法律边界问题的产生与现实需求密切相关。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使得各种社会关系日益多元化,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也随之增加。因此,在处理法律边界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
其次,法律边界问题的处理需要遵循法治原则。法治原则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法律不能成为某些人的谋取私利的工具。因此,在处理法律边界问题时,必须坚持法治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法律边界问题的处理需要加强多部门合作。法律边界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的法律规范和职责,需要各个部门协同合作,形成合力。因此,在处理法律边界问题时,需要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
最后,法律边界问题的处理需要注重法律实施效果。法律边界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实施来体现,只有法律实施得到有效执行,才能真正解决法律边界问题。因此,在处理法律边界问题时,需要注重法律实施效果,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
总之,法律边界问题的处理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来思考和处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法律边界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累犯通常无法获得假释,这体现了法律边界的存在。在处理法律边界问题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的实际需求,坚持法治原则,加强多部门合作,注重法律实施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法律边界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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