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申请股东须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人民法院依申请解散公司后,公司应当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股东提出解散公司的条件是:
1、申请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
2、必须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股东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其他途径解决。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
公司强制清算的条件为:公司出现规定的解散事由,在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为成立清算组,且有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成立清算组。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起诉公司解散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起诉公司解散受理条件为: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申请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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