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加工合同属于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与加工承揽合同区别
(二)加工承揽合同除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5、承揽方在完成工作或交付工作成果以前,对一切风险承担责任。
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哪些本内容?
1、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条款标注方式见四);
3、合同中应明确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为同一字号;
4、合同中应明确委托加工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具体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5、依照《民法典》应包括的内容。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6、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被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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