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票据是指由金融公司或某些信用较高的企业开出的无担保短期票据。商业票据的可靠程度依赖于发行企业的信用程度,可以背书转让,但一般不能向银行贴现。商业票据的期限在9个月以下,由于其风险较大,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商业票据可以由企业直接发售,也可以由经销商代为发售。但对出票企业信誉审查十分严格。如由经销商发售,则它实际在幕后担保了售给投资者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有时也以折扣的方式发售。
一、商业票据的特性体现在:
1.票据是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存在任何原因的,只要持票人拿到票据后,就已经取得票据所赋予的全部权力。
3.各国的票据法都要求对票据的形式和内容保持标准化和规范化。
4.票据是可流通的证券。除了票据本身的限制外,票据是可以凭背书和交付而转让。
二、商业票据可以分文以下几种:
(1)短期票据,是货币市场中的短期信用工具,最短期限是30天,最长是270天。
(2)单名票据,发行时只须一个人签名就可以了。
(3)融通票据,为短期周转资金而发行。
(4)大额票据,面额是整数,多数以10万美元为倍数计算。
(5)无担保票据,不须担保品和保证人,只须靠公司信用担保。
(6)市场票据,以非特定公众为销售对象。
(7)大公司票据,只有那些财务健全、信用卓著的大公司才能发行商业票据。
(8)贴现票据,以贴现的方式发行,即在发行时先预扣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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