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时,若另一方予以坚决反对且拒不在离婚协议上签字,此种情况下欲离婚的一方可选择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予协助离婚的判决。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当事人提请离婚的原因和法律规定来做出裁决,是否支持其与配偶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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