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高州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公示。经现场核查,生产加工条件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发证前采用政务信息网、公告栏张贴等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将拟发证食品小作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与拟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信息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公示。经现场核查,生产加工条件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发证前采用政务信息网、公告栏张贴等一种或者多种形式将拟发证食品小作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与拟发放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信息一致,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公示部门提出异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对于异议成立的不予登记;异议不成立或者无异议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核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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