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机关各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如下纪律:
![](//att.110ask.com/tutuku/999/999999/3w0hsmy145tec.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1)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2)公务活动中禁止提供和饮用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
(3)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因外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须报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批准,从严进行控制。
(4)严禁部门和单位之间相互宴请饮酒。
(5)禁止公款购买或赠送任何酒类。
《刑法》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