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的婚姻以及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以被撤销,受胁迫方或者被骗方有权依法撤销婚姻。撤销婚姻的方式有两种,首先,申请人可以携带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件、结婚证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撤销婚姻。其次,申请人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婚姻。
一、哪些婚姻可以被撤销
受胁迫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以被撤销。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如何撤销婚姻
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两种方式撤销婚姻。
1.行政程序,即由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申请人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或者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证明材料。如果当事人对于是否撤销婚姻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诉讼程序,即由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请求撤销婚姻的诉讼,对于婚姻效力部分一律应当以判决方式结案,而不应以调解方式结案。因为确定婚姻效力,只能依据客观事实依法认定,而不能依当事人意愿而定。
三、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婚姻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即该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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