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探望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双方对婚生子女的探视方式及违约情形有明确约定,根据立法精神,在处理探视子女问题时,不违反法律强行性和禁止性规定,应以双方约定优先。
一、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的条件
探视权的中止的条件: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探视权的恢复的条件:
1、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
2、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可以放弃吗?
探视权可以放弃。探视权就是探望权,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由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由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可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不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放弃探望权的离婚协议是否合法
不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放弃探望权的离婚协议是不合法的,探望权是法律明确赋予的一项权利,中止行使探望权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即除非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才可以中止探视,探视权不能由离婚双方随便协议放弃对子女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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