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并提供结婚证书、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相关财产证据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这些要求旨在确保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首先,需要提交离婚起诉状。其次,需要提供双方的结婚证书(如果手头没有结婚证书,可以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或开具“婚姻登记审查处理表”作为对双方婚姻关系的证明)。此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深圳离婚起诉所需资料是什么?
深圳离婚起诉所需资料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但以下是一些通用的建议:
1. 身份证件:离婚起诉时,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
2. 结婚证:提供结婚证是离婚诉讼的基本材料,证明双方已经结婚。
3. 离婚协议:如果双方已经达成了离婚协议,需要提供该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4. 房产证: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购买了房产,需要提供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 银行存款证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可以证明夫妻在婚姻期间的财产状况。
6. 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可以证明夫妻双方的真实情况,可以提供其身份证件和证言。
7. 诉讼费用:根据案件情况,可能需要支付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法院费等。
以上是深圳离婚起诉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法院而异,建议在准备离婚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最后,提交离婚起诉状是离婚诉讼的重要一步,建议在准备离婚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信息,以确保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在诉讼中获得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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