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离婚申请所需的材料清单
时间:2023-07-02 01:00:10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诉讼需要的材料主要有:1、起诉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

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2、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3、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起诉离婚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民事起诉状2份;

2、原告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婚姻状况证明)2份;

4、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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