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减刑需要符合以下的两个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2、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的或者是有立功表现的。犯罪人犯诽谤罪,但在执行期间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则可以减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应当减刑。
被胁迫参加犯罪可以减刑吗
被胁迫参加犯罪可以减刑。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胁迫犯是被胁迫的,所以主观上并不是完全自愿或者自觉的。客观上来说,胁迫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最小的共同犯罪者。胁从犯应当根据其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正确适用对胁从犯的处罚,首先要科学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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