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收益的分配:知识产权在婚后由夫妻一方创造的,一方取得其所有权,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但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也即财产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如何对知识产权收益进行分割?
在离婚时夫妻可直接就已经实现的收益进行分割,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也一样。
但在实践中,对于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的情况,需要以其他方式进行分割。
因为这部分财产只是明确可以获得,而不是已经实际获得了。
例如夫妻一方在完成作品后已经和他人签订了使用合同,也明确确定了该知识产权的价值,但使用人当前还未实际支付。
在双方离婚分割时,另一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作为知识产权人的一方则需要先向配偶一方支付,再让使用人向知识产权方支付即可。
当然上述说的只是其中一种分割方式,双方对此有异议也可以在解决婚姻问题后再就财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以上就是对“离婚时,对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的解答,知识产权的收益有一定的期待性和不确定性,由此导致的财产分割也十分复杂,所以如果您有相关问题,还是建议寻求信金国律师的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8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