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挪用型。对于独立核算的专项资金,从账户直接列支与专项资金无关的费用。这种检查方法较为简单,对不属于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的支出可以直接认定。
2、混用资金间接挪用型。有些乡镇故意不独立核算专项资金,各种专项资金与正常经费交织在一起。这类情况检查起来较麻烦,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才能够定性。首先,要摸清各种专项资金的来源数据;其次逐笔核实每项专项资金的支出,理清各种专项资金的结存;再次,核实其银行账号和现金的实际结存。如果银行账号和现金结存数字远远小于专项资金结存数,可根据其差异,确定其挪用资金数额。
3、挂账型和周转型挪用。有的乡镇通过“暂付款”长期挂账,达到挪用目的。有的由于资金调度困难,采用挪用和归还专项资金不记账方式,隐瞒资金运动轨迹。对于挂账方式挪用,审计人员要追查资金去向,审查资金是否用于专项资金项目;对于周转型挪用可通过银行对账单记录来认定挪用的期限和金额。
4、张冠李戴挪用型。特别对于单项专项资金审计时,乡镇申请两项或三项专项资金,但做的是同一件事,发票开具模糊,如农业综合开发、商品粮基地、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发票开的是“低产田改造工程款”。对于上述哪一项资金的检查,乡镇都能提供资金用途发票和验收报告,实地查看工程也能看到建设情况。这种情况,审计人员要深入了解,摸清相似建设项目申报情况,逐一落实,挪用情况便能水落石出。
5、套出资金挪用型。一是对于补偿性资金,伪造支出凭证套取现金,再以“其他收入”或挂往来帐形式入账,然后从中列支费用。有的套出后,形成账外资金体外循环。二是对于报账拨款型资金,没有施工,提前开据工程发票,套出资金。对第一种情况审计人员要细致审查支出凭证,对数额大、金额整,必须高度关注,通过调查经手人、受益人了解实际情况,一般金额大的受益人往往不敢承认资金是自己领取的。对于第二种情况,审查往来账和“其他收入”看有无来历不明收入,并通过实地查看工程进度,如果项目没做,可以直接定性套取资金,进而追查资金下落。
6、转移到下属部门挪用性。把专项资金转移到下属职能部门,从中报销与专项资金无关费用。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只要稍做延伸,便能查清。
另外,有的专项资金时间跨度长,单凭对某一年度审计,未必能查出结果,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向以前和以后年度做延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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