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程序中如何使原告满足资格要求
行政诉讼程序中如下使原告满足资格要求:
1.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
认为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是作为原告的前提条件,没有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不具备原告资格。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在人民法院审理之前只是一种主观假定,即只要原告在提起诉讼时认为受到侵犯就可以了。至于是否客观上受到了侵犯,这只能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并作出裁判之后才能确定。
2.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凡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他人名义提起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行政诉讼的原告。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人民法院的裁判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作出的,对原告具有拘束力。
二、行政诉讼的诉状如何写的
行政诉讼起诉状书写格式如下: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
4.需要写明具体的行政行为;
5.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6.写明相关的证据,有证人的,需要写明证人的信息;
7.此致、落款、时间:此致诉请法院、落款是具状人,时间填写当天日期即可。
三、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包括哪些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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