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房二卖能做诉前保全吗
财产保全乃典型的诉讼程序措施,也称之为诉讼保全局。它源自古罗马法,旨在设立民事诉讼前的暂时性司法控制机制,以确保诉讼结果得以准确执行,维护当事人(被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其主要手段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财产保全通常需由当事人(原告)向法庭申请,并由法院进行审批和授权。但若当事人(原告)未主动提出申请,而争议财产存在毁损、灭失或其他潜在风险,法院亦有权自行启动保全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一房二卖可以申请诉讼保全吗
对于一房多卖的情况,申请保全的重要手段之一便是房产查封。这种方式属于财产保全范畴,其法律依据如下所述:1、财产保全,又称诉讼保全,是指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针对当事人(被告)可能出现的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法院依法采取的预防性保护措施,确保判决生效后得以顺利执行。常见的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保全通常由当事人(原告)提出申请,经法院审核批准后实施。若当事人(原告)未提出申请,但争议财产存在毁损、灭失或其他潜在风险,法院亦有权依职权进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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