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故意诈骗公共或私人财务的两个人或以上将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
如果有两个人或以上共同故意诈骗公共或私人财务,那么他们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为共同犯罪的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为从犯。
从犯如何认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
在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从犯的认定,主要取决于其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其行为对于整个犯罪行为的成立和实行,起到的作用较小,可以认定为从犯。但是,如果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其行为对于整个犯罪行为的成立和实行,起到的作用较大,可以认定为主犯。因此,从犯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论。
诈骗罪共犯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考虑每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如果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其行为对于整个犯罪行为的成立和实行,起到的作用较小,可以认定为从犯。但如果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其行为对于整个犯罪行为的成立和实行,起到的作用较大,可以认定为主犯。因此,从犯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其行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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