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馆复印图书是否侵犯著作权
按照我国《著作权法》,复印图书供本人学习、教学之用,不构成侵权。如果将复印书籍进行买卖,侵犯了书籍作者的著作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规定了15种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但是根据刑法规定,只有下列四种侵权行为可以构成本罪: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行为。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行为。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许可发表;
2、未经许可,将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参加创作,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许可,展览、摄制、改编、翻译、注释他人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未支付报酬;
8、未经许可,出租电影类作品;
9、未经许可,录制、从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表演者的表演;
10、未经许可,使用出版者出版物的版式和装帧设计;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12、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播放、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著作权人的作品;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14、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有表演者表演的音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表演;
15、未经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制作的音像制品;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
17、未经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其作品、制品上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18、未经许可,故意删除可改变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留在作品、制品上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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