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处理方法》第十四条除本方法第八条规定外,闲置土地按以下方法处理:未开发一年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行《征收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转让或分配价格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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