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的弊端包括不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不清楚其他股东或者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等。想要避免以上弊端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分别与参与具体经营、不参与具体经营的股东保持积极、密切的联系,保持信息的畅通;
2、积极协助公司处理自身力所能及的工作,承担一些相对独立的项目;
3、仔细研究财务部门定期发送的财务消息,对公司发展状况得出你自己的结论;
4、充分利用股东会或董事会召开的机会解答自身的疑问并监督公司向更为科学的方向发展;总之,知情权是保障您其他权利的重要前提。对于进行具体经营管理的股东要给予充分的信任,但必要时,在产品、营销、财务、人员管理等岗位可以通过推荐的方式安排合适的人员,保障您的权利。
一、小股东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小股东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方式:
1、小股东拥有知情权。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信息,包括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派生诉讼。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侵害,特别是受到有控制权的股东、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侵害而公司怠于行使诉权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自己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间接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3、股东拥有股利分配请求权。当公司有可供分配的盈余时,控股股东以各种理由不正当地拒绝派发盈余或者过分提取任意公积金而损害股利分配权。大股东往往担任公司高管,可以通过薪水、奖金获得回报,小股东则被排除在管理层之外,无法获得任何利益。小股东可以请求按照自己的持股比例分配股利,但提起诉讼,要以股东会已通过分配决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中已约定的盈余分配方案为前提。
4、小股东行使退股权。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若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提起请求收购股份诉讼。
二、执行董事和董事长的区别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并选举董事长,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少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改设一名执行董事。换言之,执行董事只出现在不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所谓执行董事,它本身作为一个董事是参与企业的经营,执行董事也称积极董事,指在董事会内部接受委任担当具体岗位职务,并就该职务负有专业责任的董事。执行董事是公司的职员。独立董事就是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的,可以独立发表自己的观点,对公司的董事会决策包括一些重大的问题独立发表意见。证监会要求,它的意见必须是独立的,不会受到某一个集团利益的指示。董事长,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领导者,统领董事会。董事长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会选出,其代表董事会领导公司的方向与策略。董事长是公司或机构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领导股东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