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房屋赠与合同需要公证。赠与公证要当事人申请,证明财产所有人把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与别人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赠与公证通常让赠与人居住地,或赠与房产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房产的赠与也可以让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受理。在赠与财产权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无理由撤销赠与行为。
房屋赠与费是什么?
房屋赠与涉及费用如下:
1.房屋赠与的公证费收取的比例是受益总额的2%,但不低200元。
2.契税,为房管局的评估价的3%。
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
3.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每宗80元,每多一位受赠人,则加10元。
如果受赠人存在以下情形,赠与人和撤销房屋的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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