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的措施如下: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二)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三)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一、劳动者应该获得的职业卫生保护权有哪些?
劳动者享有以下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的危害后果;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防护措施以及防具;
5、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6、拒绝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等等。
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包括
所谓监督管理机构的权限,是指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职责所享有的权力。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调查取证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进入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取证。2、询问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询问与被监督检查的事项相关的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所调查的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和封存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为履行自己的监督管理职责,有权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也有权对可能被转移或者隐匿的文件和资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文件和资料,有关人员不得自由处理。
4、查询帐户与申请司法机关冻结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证券和证券帐户,对于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迹象的,有权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接触什么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的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及早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尽早采取措施避免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受到进一步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重要证据。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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