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批准:
(1)因国家建设或科研需要;
(2)指定的科研部门对渔业资源损害程度作出估算,赔偿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
(3)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齐全。
二、办理材料
有资质的机构作出的渔业资源损害影响评估材料和完成赔偿证明材料
包括从事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
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详细说明具体施工情况等
需要原件校核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提出申请。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
(3)审查配合。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决定。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揭阳市海洋与渔业局。
(4)获取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关于XX进行XX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的批复》。
(5)监督检查配合。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惠来县惠城镇祚通南门东路21号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惠来县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0年)
第四条因国家建设或科研需要在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的,必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指定的科研部门对渔业资源损害程度作出估算,赔偿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后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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