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是否需要承担债务,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已经经过法院确认属于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对于债权人来说,夫妻二人是连带责任。
如果男方提出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那么离婚案件的法官也有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会判决各自承担的比例,但是这个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
如果您认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需要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比如您提供对方的生意往来流水和相关买卖合同,刚好能够证明对方贷款是某一笔合同款项,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则法院有可能不认可对方的主张。
那么在离婚案件里法官不会直接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官也不会认定是男方一人的债务,而是不予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能达成一致由男方一人承担债务,或者法官判决了双方承担的比例,那么女方可以在代替男方偿还了之后向男方追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全文5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