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孩子的探视权,直接抚养方有协助其行使探视权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探视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让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中止的情况的介绍
探望权的安排应与子女的年龄相一致。根据子女成长发展的规律,不同年龄段的子女呈现出不同的特征,父母协议或法院裁定探望权安排时尤其应注意子女的年龄段差异。上海离婚律师指出,有些人认为,为了生存和发展,人类的婴儿有寻求安全依附的生物需要,会依附于某个主要目标对象以寻求生存和发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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