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期间是否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同居者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者提起诉讼,请求就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处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且个人财产一般不予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同居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同居财产分割协议如果符合当事人的约定,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可以认定为有效。同居财产分割协议的性质其实相当于合同,在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下公平的订立的协议,且不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同居期间哪些是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2.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n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n(二)意思表示真实;\n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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