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赠予孩子的房子离婚时一方不可以要回去吗
事实上,尽管是可以将房产进行赠送的,但我们也必须满足一些特定的条件才行。
关于赠予的房产是否可被撤回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赠予的房产究竟是否经过产权变更登记。
若赠与的房产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那这栋赠予的房产便无法再被撤销;反之,若该房产尚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则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如果受赠人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即便是赠与的房产已经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同样有权要求予以返还:
(1)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
(3)未能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离婚永久居住权属于自己的房子吗
关于住宅权的问题,双方是有权利进行沟通协商的,若无法达成共识,亦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具体情况如下:
1.共同拥有产权:假设房产乃双方共同购买或双方分担按揭贷款之责任,如此情况下,离婚诉讼期间,双方皆对该套房产享有共同所有权。
在此基础上,各方有权通过协商、分割、出售等方式处理住房事宜。
倘若无法达成一致,便可能需要提交至法院寻求司法裁决来分割财产。
2.个人独有产权:如房产为某位当事人于婚前所购置,婚后未出现财产转移现象,则该房产将视为当事人专有财产。
又若房产为婚后夫妻其中一人独自购买,另一方在融资方面给予协助,那么在离婚之际,另一方或可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3.分割产权:若房产归属某一方,然而另一方曾对房产做出贡献或需照顾未成年子女,则可协商对产权进行分割。
这就意味着,一方可以选择继续居住并承担房贷,而另一方则能获得该房产的一部分产权或者额外的补偿利益。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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