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效力
时间:2023-08-16 21:31:09 13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二、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这:

(一)权利性质不同

1、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

2、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

(二)权利内容的不同

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

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

(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

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

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什么手续

一、由承包方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发包方同意后,由承包方依法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受让方可以向发包方申请,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合同格式如下:(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方式;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

(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七)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八条“承包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经发包方同意后,当事人可以要求及时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注销或重发手续。”

第二十一条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十五条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要求,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承包方转让承包土地,发包方同意转让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发包方不同意转让的,应当于七日内向承包方书面说明理由。

全文9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土地承包经营权 最新知识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效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效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