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所以违章建筑物是可以随时拆除的。《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第四条规定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第五条规定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两年以上未发现处理的,不再追究。但是违章建筑(现在叫违法建筑)不在此列。违章建筑虽然建了两年没有发现,但因为违建的存在,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因此,即便违章建筑超过2年,也会被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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