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当事人的房屋因为无证被当地拆违,征收方拿出航拍图说其2010年新建的房屋违法,要执行拆除。当事人咨询即明拆迁律师:“法律上不是说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就不再行政处罚了吗。我这房子建起来后一直没人来处罚过,这都过了9年了,是不是可以算作是合法建筑了?为什么还来拆违?”
一、违建超过一定年限,就不用拆了?
你可能想多了,没有处罚并不意味着就自动合法了。这是两码事。
有当事人在遭遇拆违时,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会自己去查法律,他们就查到了这一条。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于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违章建筑超过两年就不应当进行处罚了,在拆迁过程中就可以和合法建筑一样,可以获得补偿。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大家:这种说法是不对的,该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一般指的是罚款,而违章建筑是要走拆除程序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而咱们自己建的违章建筑是一直存在的,这是一个持续状态。所以,执法部门是一直有权对违建建筑进行处罚的,这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并不冲突。因此,违章建筑两年不处罚就合法了,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大家千万不要错解法条的真实意思,不要误解。
国家对待违建的态度是零容忍,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无论违章建筑搭建多久都不能成为合法建筑,因此可以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根据《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违章建筑的检查人员发现有新建、增建、改建、修建的,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当立即勒令停工。相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佩戴直辖市、县(市)政府颁发的身份证件,拆除人员应当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施工检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进行调查,确定为违建后应立即拆除。尚未构成被拆除标准的,违建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建筑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补办申请执照。未遵守有关规定或者未在期限内办理许可证申请手续的,由直辖市、县(市)建设主管机关进行拆除。
二、什么样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您知道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建筑物都属于违建,大家可以对照检查自己的建筑是否违法。
(1)未经申请或者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而建造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造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修建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建造为永久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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