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定作人的主要义务有:
1.合同约定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提供材料。
2.定作人因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其损失。
3.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
5.定作人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揽人的正常工作。
6.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当选规定仍不明确的,定作人应当在交付工作成果的同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7.当事人对保管费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仍不明确的,由定作人支付。
8.交付的工作成果毁损、灭失发生在定作人受领迟延后的,其风险由定作人承担。
二、定作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定作人的违约责任有:
1.解除合同的责任。定作人在承揽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解除合同,但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必须赔偿损失。
2.逾期付款的责任。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承揽人可以变卖工作成果,用所得价款扣除其应得的报酬或价款。
3.中途变更工作要求的责任。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包括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
三、定作人是什么意思
定作人的意思是指承揽合同中要求承揽人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其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一方。除一般的行为能力要求外,法律对定作人的资格并无特别限制,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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