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的有哪些责任
时间:2023-07-28 18:11:09 34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治疗和修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正常工资待遇支付;

3、其他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待遇。

工伤保险责任则是单位与劳动者要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单位逾期不申请的,在此期间产生的相关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来支付。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第九条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犯罪或违法;

(二)自杀或自残;

(三)斗殴;

(四)酗酒;

(五)蓄意违章;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2000)》

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已失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注:已失效)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注:已失效)(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为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综合上面所说的,上班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申请工伤的待遇,但对于当事人是属于无证驾驶的人员,那么这种情形已不是属于单纯的交通事故,是不能被认定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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