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投靠人的基本条件和所需材料,包括投靠人的年龄、结婚年限、随迁子女的年龄等限制,以及所需证明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一)入户条件:
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
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随迁子女年龄限制是多少?
随迁子女的年龄限制在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一般情况下,随迁子女的年龄限制应该根据相关政策和地方规定来确定。例如,一些地区可能要求随迁子女在一定年龄范围内才能享受户籍迁移的权利,或要求随迁子女在一定年龄范围内才能在本地接受教育。此外,随迁子女的年龄限制还可能受到家庭经济状况、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随迁子女的年龄限制应根据具体情况灵活确定。
总的来说,被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或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申请随迁子女迁入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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